公共卫生如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如何有效承担起保障人民健康、社会安全的责任,仍然是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此,我代表农工党中央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入力度
据卫生部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3.1%下降到2002年的1.7%,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因此,各级政府应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和规划过程中,着重考虑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中央政府还应当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区,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执法
1.加快《公民健康保障法》或《初级卫生保健法》等卫生基本法的制定。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卫生方面的责任。
2.针对重点疾病的控制,制定专门法规。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等,使疾病控制有章可循,依法实施。
3.加强执法监督,使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行政”。特别要全额保障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增加现场监督的频率和次数,提高监督执法质量。
三、认识贯彻“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策略的制定及实施力度
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国民健康面临着双重疾病负担,一是传染性疾病,近年来,一些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对我国公共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过去已控制的传染病发病率也出现回升势头;二是慢性疾病,包括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过去十年经诊断的慢性病病例总数增加了14.3%。疾病经济负担逐年增加,经济损失呈明显加速趋势。
为保证国民健康的需要,应调整卫生资源投入比例,加大重点预防卫生策略的制定及实施力度,重视医学行为干预的关键环节,发展符合成本效果原则的干预方法的规范和指南,确保“三级预防”策略的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注重专业机构体系的完善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
四、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