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科学有效监管,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
提 案 人:孙太利
主 题 词:互联网,工商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预计未来两年将突破l万亿元。
但是,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和发展阶段,从市场准入、竞争到退出,从经营行为到消费维权,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
一、网络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交易的法律保障不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滞后。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但这些法律法规常常滞后于现实,很难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商品交易问题。
2、市场准入不规范,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常态化的规范监管。
目前在网上开设网店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除少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办理了营业执照外,多为青年学生、下岗人员等,大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网络商店注册者提交的身份信息极易篡改或根本就是造假,且许多网店并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网购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根本找不到真正的经营者,难以追究其责任。
3、网络商品交易的支付安全保障不力。
网络购物通常采取通过汇款或使用信用卡支付的网上结算方式实现。由于“先汇款后发货”,消费者可能会因被骗而无法得到商品;即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在交易时提供的个人财务资料,也有可能在传递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即使传递过程很顺利,在这些资料进入商家之后,仍面临可能被商家不当使用的风险。
4、交易双方均面临诚信风险。
卖家可能不保质保量按时发货,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甚至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从事商业欺诈、商标侵权、传销等违法行为;而买家也可能通过恶意透支、甚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卖家的货物。
5、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难度大。
网络交易并不是传统的“一手钱一手货”,消费者拿到商品通常是在付款几天后,当发现商品有问题时,原来介绍此商品的网页可能已经取消,或者商品信息已经变更,再去获取该商品的相关证据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网络商品交易往往不开具发票,双方交易没有合同保证,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多是异地交易,特别是与外省市甚至国外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时,还要牵涉到司法管辖等复杂问题,要对销售者进行调查取证,往往需要远距离长途奔波,加大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6、商品物流配送过程中产生问题归责难定。
物流配送体系已成为网络交易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许多网购消费者都遇到过定购商品不能及时送达的情况,有的即使送到了,也可能是包装完好而内部商品已经损坏,商家和物流公司均不负责,消费者维权困难。
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